次氯酸钠发生器标准-企业标准-2021
一、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次氯酸钠发生器标准-企业标准规定了无隔膜电解法电解低浓度食盐水的次氯酸钠发生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饮水消毒、市政生活污水消毒、医院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卫生防疫及工业生产部门使用的次氯酸钠发生器。
二、引用标准:
GB 12176—90
GB 3859 半导体电力变流器
GB 5461 食用盐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JB 1043 化工防腐蚀低压电器
JB 1045 电工产品化工气体腐蚀试验方法
JB 2759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三、 名词、术语
3.1 次氯酸钠发生器主机(简称主机)
次氯酸钠发生器主机主要是指放置电解单元的部分,可与电源、控制、储药箱、计量泵的载体,集中固定安装在一起。
3.2 自动配比盐箱
自动配比盐箱是指可以自动溶解配比3-5%的独立单元,可与其他相应型号主机配合使用完成成套系统以达到制药、加药功能的设备组件。
3.3 软化水装置
为减小次氯酸钠发生器主机运行故障而增加的一个前置水源预处理设备,使高硬度的水源经过软化水设备后达到低硬度水质。主要以交换树脂为填料的设备组件。
3.4 外置盐箱、储药箱
外置盐箱、药箱,指单纯的盐水、次氯酸钠药剂的临时储放设备,材质应当耐盐、耐酸碱性,常用PE、PVC材料。外观大多为圆形。此为可选性组件。
3.5 排氢系统
及时排出次氯酸钠发生器电解过程中产生的氢气的装置,一般情况采用pvc管道直接连接至室外、2000g/h以上的设备和3立方以上的储药装置采用风机主动正压排气。
3.6 排污水系统
盐箱、药箱经过常期运行而积累杂质较多时,向外部排污水的装置,一般是开孔焊接 PVC管,3立方以上容器采用污水泵直抽。
3.7 电解槽供电系统
给次氯酸钠发生器电解槽持续供电的直流电源。常用开关电源或者感式电源。
3.8 连接管道
整套系统中软化水出水至投加点的所有管道。应采用耐压1.6MPa及以上的PVC国标管件。
3.9 焊接板材
氯酸钠发生器焊接板材主要是焊接主机及盐箱、药箱的PVC酸碱盐等耐腐蚀性材料,厚度要求大于等于8mm白色板。密度应当小于等于1.65.
3.10 粘接胶水
所有PVC粘接部位所用胶水均应是质保期内的上水PVC专用胶水。
3.11 电线电缆
设备本体所使用的电缆均应为国标电缆;
3.12固定螺丝
设备本体所使用螺丝均应为不锈钢螺丝或pe、pvc塑料螺丝;
四、产品分类
4.1 分类原则
次氯酸钠发生器根据控制方式、运转方式、产率进行分类。
4.1.1 次氯酸钠发生器根据控制运转方式可分为:1、普通开关量控制型设备(本地/远程启停控制),2、4-20mA信号控制型(流量控制或者余氯控制),3、PLC控制型(用于通讯)。
4.1.2 次氯酸钠发生器的运转方式分为连续式运转和间歇式运转两类。
4.1.3 次氯酸钠发生器的规格按设备的有效氯产率分为50、100、200、300、 400、500、600、800、1000、1500、2000g/h,超过2000g/h的规格根据实际需求定制。
4.2 产品命名规则
4.2.1 例如:HXC-100 ,HX:标示“华溪”,C:表示“次氯酸钠发生器” -100表示:100g/h有效氯。例如HXC-500 表示“华溪次氯酸钠发生器500g/h有效氯”其中控制方式和运转方式应由合同或者技术协议另行规定。若无规定的按常规开关量自动控制连续运转式次氯酸钠发生器。
五、 技术要求
5.1 使用环境条件:
次氯酸钠发生器应在下述环境中正常工作。
5.1.1 环境温度:0~40oC。
5.1.2 环境湿度:空气中最大相对湿度不超过90%(在相当于空气20±5oC时)。
5.1.3 水压:0.1Mpa<p<0.4Mpa。
5.1.4 电压范围:正常电压的±10%以内。
5.1.5 周边:30米以内无电焊、电弧、高温热源、明火及其它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气体。。
5.1.6在质量等级为优质品的次氯酸钠发生器上选用的低压电器除符合其各自产品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JB 1043的规定。
5.2 基本技术要求
5.2.1 次氯酸钠发生器应按买卖合同规定的图纸及技术文件制造。
5.2.2 次氯酸钠发生器的规格应为50g/h(600X500X1300)、100g/h(600X500X1300)、200g/h(600X500X1300)、300g/h(800X500X1300)、400g/h(800X500X1300)、500g/h(1000X500X1300)、600g/h(1000X500X1300)、 800g/h(1000X500X1300)、1000g/h(1000X500X1300)、1500g/h(1000X500X1300)、1800g/h(1000X500X1300)。单位:mm。其型号标志为: HXC-50 HXC-100等依次类推。买卖合同有规定的按买卖合同。
5.2.3 次氯酸钠发生器质量等级为(合格),买卖合同有要求的按买卖合同。
5.2.4 次氯酸钠发生器外壳应采用PVC及其它非金属耐腐蚀性材料。
5.2.5 产率大于2000g/h的设备采用强制防爆风机抽风小于2000g的设备设置PVC管直排,且直径应不小于(50-300g/h的25mm,400-2000g/h的50mm)。
5.2.6 产率大于100g/h设备应具有独立自动盐水配比系统。且加盐次数小于1次/100小时。50g/h设备配盐水箱,容积不小于120L.
5.2.7 小于3立方的容器,排污水口径不小于25mm。大于等于3立方的容器采用220V交流污水泵直抽。
5.2.8 次氯酸钠发生器液体传输部分要求。
其工作原理:设备可将食用盐按一定比例配置3-5%的稀释盐水,再由1#计量泵传输至电解槽,给电极加直流电源,此时会在电极的阳极产生次氯酸钠消毒液,然后消毒液暂存于药箱,再由2#计量泵加至消毒管网或者消毒水池,达到消毒目的。
5.2.8.1 盐泵,盐泵应采用计量泵,泵压力不小于0.1MPa,流量X80%X200应不小于每小时产氯量,进出口对接部分为国标件。
5.2.8.2 药泵:药泵应采用计量泵,泵压力不小于0.3Mpa,流量不大于每小时产氯量X100。进出口对接部分为国标件。
5.2.8.3 连接管件:管件均为PVC国标件。胶水应为上水PVC专用胶水。
5.3 次氯酸钠发生器的运转参数和使用性能
5.3.1 电源:次氯酸钠发生器输入电源应为:
AC 220V/380V±10% 50HZ±5%、零配件均为国标件。
5.3.2 电解电流调节范围应大于额定电解电流的±10%。
5.3.3 次氯酸钠发生器在长期工作状态下应能保证设备的额定产率,并能超额定产率10%安全工作1h。
5.3.4 设备推荐使用的电解液浓度范围为30~100g/L。进行设备性能试验的全过程应采用在此范围内选定的固定浓度的电解液。
5.3.5 电解液耗量在连续式工作的电解槽上以电解液每小时的流通量表示,单位L/h。
5.3.6 产品应注明设备及附属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安装尺寸。用于饮水消毒及污水处理应随设备提供安装简图。
5.3.7 设备应保证电解液在电解过程中温度小于40oC,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冷却措施(如室内安装空调/排气扇等)。
5.4 技术经济指标及质量分等(表1)
表1 技术经济指标及质量分等
技术经济指标级 | 单位 | 质量等级 | ||
A | B | C | ||
电解槽电流效率 | % | ≥72 | ≥65 | ≥60 |
直流电耗 | kW·h/kg | ≤4.5 | ≤5.0 | ≤6.5 |
交流电耗 | kW·h/kg | ≤6.0 | ≤7.0 | ≤10 |
盐耗 | kg/kg | ≤4.0 | ≤4.5 | ≤6.5 |
阳极寿命强化试验失效时间 | h | ≥20 | ≥15 | ≥10 |
5.5 外观要求
5.5.1 设备外表要整齐美观,盘面上的仪表、开关、指示灯、标牌等要安装端正,牢固可靠。
5.5.2 设备表面喷涂无眩目反光的被覆层,颜色均匀一致,表面整洁,无流痕,起泡、裂纹、漏漆、剥落现象。
5.5.3 设备骨架及外壳的焊接应符合GB 985《手工电孤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和尺寸》的要求,所有焊接处均匀牢靠,无明显的变形或烧穿缺陷,外表不得有锤痕和明显的凹凸现象。
5.6 次氯酸钠发生器的电解电源
5.6.1 次氯酸钠发生器的电解电源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5.6.1.1 输入电源的电压幅值持续波动范围不超过额定值的±10%。
5.6.1.2 频率变化范围不超过额定值±5%。
5.6.2 次氯酸钠发生器电解电源的绝缘试验包括耐压试验和测量绝缘电阻两个部分,具体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 3859中的有关规定。
5.6.3 次氯酸钠发生器电解电源的温升试验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电解电流各部件的极限温升
部件或器件别 | 极限温升 | 测量方法 | |
整流管外壳 | 见整流管技术条件 | 热偶法或热敏器件 | |
导线接头 | 45oC | 温度计法、热偶法、热敏器件 | |
变压器 | 线圈 | 80oC | 电阻法 |
铁芯表面 | 60oC | 温度计法 |
5.6.4 电解电源应设有电解电流调节控制装置,在设备允许的输入电源电压范围内,直流电解电流调节范围应满足本标准5.2.3条规定。
5.6.5 电解电源应能在电流超过额定电解电流10%的条件下连续工作1h无损坏。
5.7 电解槽
5.7.1 电解槽应采用PVC管或其它耐次氯酸钠腐蚀的材料制造。
5.7.2 电解槽必须具备电解气体和电解液分离的措施。
5.7.3 电解槽必须设备电解液放空口,打开放空阀后,电解液应能完全排出。
5.7.4 电解槽的结构设计应考虑便于进行电极的清洗操作,电解阴阳极均应拆卸方便。
5.7.5 次氯酸钠发生器电解槽应考虑防止因电极结垢而影响运转的措施,设备应在无检修及不酸洗电极的状态下,保证累计运转250h以上,水质硬度较高的地方应配备软化水设备。
5.7.6 连续式运转的电解槽,如槽内为压力流时壳体应承受1.5倍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无外泄及渗漏。
5.8 电解电极
5.8.1 电解阳极
电解阳极正常使用寿命大于3年。且表面积不小于1mm2/g
5.8.2 电解阳极必须采用带金属氧化物涂层的活性阳极。
5.8.3 阴极材质应采用1Cr18Ni9Ti或耐腐蚀性能优于其他的不锈钢,也可以使用纯钛或钛合金。
5.9 自动配比盐箱
5.9.1 自动配比盐箱有200l 250L两种容积规格。选配时加盐次数应小于1次/100小时。
5.9.2 盐水调配系统的箱体,管路及阀门均应采用PVC或者其他防腐蚀材料制造。
5.9.3 盐水调配装置配制的食盐水浓度应为3-5%,在连续运转中浓度变化应小设定值±10%。
5.9.4 所配制的食盐水应为自来水或者自来水标准的水。
5.9.5 自动配比盐箱不足100小时用时应采取多台并联使用。
5.9.6 次氯酸钠发生器自动配比盐箱,如需要在现场建造构筑物时,生产厂应提供详细图纸。
5.10 次氯酸钠溶液储液箱
5.10.1 次氯酸钠发生器必须具备次氯酸钠溶液临时储液箱。
5.10.2 储液箱的有效容积,应大于设备满负荷运行2h所产生的次氯酸钠溶液体积。
5.10.3 次氯酸钠溶液储液应设置液位计,液位计标尺及额定容量的液位标志。
5.10.4 次氯酸钠溶液储液应设置液体放空口,打开液体放空阀后,应能将液体全部排除。且具备排氢口,口径不小于25mm。3立方以上设备应采用防爆风机抽风。
5.10.5 储液箱的材质应采用PVC或者其他不透光的耐腐蚀材料。
六、检验
6.1 自动配比盐箱的检验
6.1.1 自动配比盐箱的检验
采用量尺测量各部分规格、位置,包括中间隔板的位置、自动配比盐箱的低液位保护开关的高度、位置。浓、稀盐箱排水管高度、位置及口径。 应与设计图纸相符合。焊缝隙目测,过水部位三层焊条,其它部分至少一层焊条,且无断开、裂缝、过热发黑现象。
自动配比盐箱生产完成后应加入正常使用时的最高水位,持续8小时后观察应无泄露。
接入电源模拟控制补水,应与设计一致。低位保护开关用万用表测量应灵敏无故障,且方向正确。
手动控制隔膜阀应轻松、灵敏。玻璃流量管表面字迹清晰,浮子无卡死现象。
6.2 主机的检验
6.2.1外观的检验
采用量尺测量各部分规格、位置,包括电箱、药箱、及整体尺寸,电解槽、盐泵、药泵的位置、高度,低位保护及排污口的高度、口径。液位显示管的高度等。 应与设计图纸相符合。焊缝隙目测,过水部位三层焊条,其它部分至少一层焊条,且无断开、裂缝、过热发黑现象。
6.2.2控制逻辑的检验
接入电源,手拉浮球开关,设备应能自动启停,到达低位时自动保护停机。且无电现象。
6.2.3盐泵的检验
盐泵型号与设计一致,运转方向应与标识一致,无漏水漏电现象。
6.2.4药泵的检验
盐泵型号与设计一致,运转方向应与标识一致,无漏水漏电现象。
6.2.5电解槽检验
电解槽的型号规格应与设计一致,满水8小时后观察应无泄露现象。
6.2.6电源的检验
电源的型号规格应与设计一致,通电后应能调节、电压、电流显示正常且无异味。固定应牢靠,散热通风孔流畅无阻塞。无漏电现象。
6.2.7储药箱的检验
焊缝隙目测,过水部位三层焊条,其它部分至少一层焊条,且无断开、裂缝、过热发黑现象。排污口高度、位置与设计一致。
6.2.8液位保护的检验
低位保护开关用万用表测量应灵敏无故障,且方向正确。
七、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安装完毕检验两类
7.2 出厂检验
7.2.1 设备在交货前须按规定的项目及试验方法逐台进行出厂检验,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才能交付使用。
7.2.2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应根据本标准5.2.4、5.5、5.6.2、5.6.4等条件的要求,6.2条的规定进行直观检查、通电操作和绝缘试验。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形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主要的材料及元器件有较大变动时,电解槽结构参数改变时,电极加工工艺改变时;
c. 正常生产中,每生产100台(年产少于100台的每年1次);
d. 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形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应根据本标准第5章中各项技术要求按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7.3.3 型式检验中任一台被检设备,存在某一项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果仍不合格应停止生产,待查清原因后,重新进行型式检验。
7.3.4 形式检验抽样台数应不少于3台。
7.3.5 形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进行生产。
八、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8.1 每台设备应在规定的位置上固定铭牌,铭牌的内容规定如下:
a. 制造厂名、商标;
b. 设备名称;
c. 产品标记、产品型号;
d. 设备制造编号(或日期)或生产批号;
e. 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有效氯产率、电源电压、额定电解电流、电解电压、电解液浓度、电解液耗量)。
8.2 包装
8.2.1 包装方法:一般为箱装、个别备件、附件也可采用捆装。
8.2.2 包装应防潮、防震,包装件外形尺寸和重应符合JB2759的规定,包装顶部一般为平顶。
8.2.3 产品装箱前应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重心偏高的产品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重心偏离中心较明显的产品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
8.2.4 包装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起吊试验,堆垛试验和公路运输试验符合JB2759规定。
8.2.5 产品应进行防雨包装,应符合JB2759中2.7条要求。
8.2.6 包装标志应使用冲洗不掉的油漆、油墨,准确、清晰、牢固地喷刷在箱面上,其标志一般包括:
a. 产品型号、名称、规格和数量;
b. 箱号;
c. 箱体最大外形尺寸[长×宽×高(cm)]
d. 净重与毛重(kg);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国内发运不需加此标志)。
8.2.7 产品分多箱包装时,箱号采用分数表示,分子为箱号分母为总箱数,主机箱应为1号箱。
8.2.8 凡需起吊和重心明显偏离中心的包装件,应标注“由此起吊”和“重心”的标志,并准确喷刷在包装件相应的位置上。
8.2.9 随机文件包括:
a. 使用说明书;
b. 产品合格证书;
c. 装箱单;
d. 随机备附件清单;
e. 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分离包装时,随机文件一般放在主机箱内。
